轉發省建設廳關于不再受理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換發資質證書申請資料的通知
佛建工〔2007〕40號
各區建設局,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現將省建設廳《關于不再受理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換發資質證書申請資料的通知》(粵建辦管函〔2007〕100號)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佛山市建設局
二○○七年五月九日
關于不再受理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換發資質證書申請資料的通知
粵建辦管函〔2007〕100號
廣州市建委、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我廳《關于我省乙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換發工作的通知》(粵建價函〔2006〕489號)的要求,我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換發工作已經全部結束,不再受理乙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換發資質證書申請資料。根據建設部令第149號《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規定,自2007年4月1月起使用新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原證書作廢。
廣東省建設廳
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