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
第127號
《建設部關于廢止<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等部令的決定》已于2004年6月29日經建設部第3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建設部部長 汪光燾
二00四年七月二日
關于廢止《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等部令的決定
經2004年6月29日第37次建設部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廢止以下部令,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1.《城市房屋修繕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1號,1991年7月8日發布)
2.《城市供水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26號,1993年2月4日發布)
3.《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46號,1995年8月7日發布)
4.《城市車輛清洗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47號,1995年8月7日發布)
5.《城市燃氣和集中供熱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51號,1996年7月1日起發布)
6.《村鎮建筑工匠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54號,1996年7月17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