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擬起草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管理辦法
在五部委聯合調研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標工作基礎上,建設部正牽頭起草制定《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管理辦法》,擬將所有類型的工程招投標都統一到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場)。
法律地位未能明確
《第一財經日報》了解到,近期建設部會同監察部、發改委、鐵道部、交通部組成聯合調研組,赴遼寧、山東、重慶、甘肅、廣東、河南等地對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標工作開展了普查調研。目前,建設部已基本匯總完調研報告,正在著手組織起草《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管理辦法》。
為使分散的、私下的工程承發包轉變成統一監管下的公開透明的集中交易,國務院辦公廳2002年下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國家計委、監察部關于健全和規范有形建筑市場若干意見的通知》,推進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設立。
但由于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法律地位至今未能明確,加上受部門分類管理體制影響,目前一些專業工程并沒有進入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一些地方上,交通、鐵道等部門也是自行建立工程交易中心。
本報了解到,為從源頭上預防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將所有類型的工程招投標都統一到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中紀委副書記何勇曾專門組織相關部委進行了座談。
目前,作為預防此類腐敗試點三個省市之一的上海,上海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招投標項目涵蓋了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公路、水利、民航、港口等專業工程。
《建筑法》修訂延緩
統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也牽涉到了《建筑法》的修訂進程。“目前,各部門多頭、重復建立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現狀,影響了《建筑法》的修訂步伐。”建設部一位官員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由于《建筑法》未對有形建筑市場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確界定,對未進入有形建筑市場交易的工程缺乏有效的制約手段,200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對《建筑法》執法檢查中,發現建筑市場的腐敗、質量、安全、拖欠工程款問題較為嚴重,為此要求較早修訂《建筑法》,此后國務院要求加快《建筑法》修訂進度。
建設部于2005年6月將修訂稿上報國務院法制辦,并進一步征求相關部委意見。
“現在部委間存在兩大爭議:一是建筑法范圍調整問題,除房屋建筑外,是否應包括工程建筑;二是管理體制問題,建筑市場實行部門管理還是實行統一管理。”建設部建筑市場管理司司長王素卿曾對本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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