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順德區出臺規定加強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監管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的監督管理,規范應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的塔吊、外用電梯的租賃、使用、安裝、加節頂升、附著、拆卸、維護保養、檢測和人員培訓考核,保障塔吊、外用電梯的使用安全,佛山市順德區建設局近日制定了《佛山市順德區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管理暫行規定》,自發文之日起生效。
據悉,起重機械屬于重大危險源之一。此前,順德區在施工起重機械的登記和檔案管理制度上存在管理空白,造成安裝拆卸單位和作業人員操作不規范,部分施工起重機械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另外,順德區正在使用的塔式起重機中,有30臺已使用12年以上,設備的疲勞老化同樣不容忽視。
《規定》對建筑施工所使用的起重機械(包括塔吊和外用電梯)的登記、安裝、使用和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詳盡的要求。如要求建立健全塔吊、外用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施工起重機械在安裝使用之前,應由該設備的產權單位到區建設局辦理初次登記手續;登記后的塔吊、外用電梯,由設備的產權單位負責將起重機械登記號用不同于機身顏色的油漆噴涂在設備上,在保證編號整體完整性和顯眼的前提下采用最大的字號噴涂。
《規定》要求,塔吊、外用電梯產權單位應委托具有安裝資質的單位定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設備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維修保養,并且嚴禁在夜間保養塔吊、外用電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