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新情況 解決新問題 切實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
扎實有效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調查研究,了解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注重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努力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推進的過程,就是一個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的過程,就是一個逐漸建立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建立起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現象發生的長效機制的過程。
《規定》對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共產黨員提出了八項嚴格的禁止性規定,即:嚴格禁止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共產黨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以交易形式收受財物”、“收受干股”、“由請托人出資,‘合作’開辦公司或者進行其他‘合作’投資”、“以委托請托人投資證券、期貨或者其他委托理財的名義獲取‘收益’”、“通過賭博方式收受財物”、“使特定關系人不實際工作卻獲取所謂薪酬”、“授意請托人以本規定所列形式,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系人”、“在職時為請托人謀利,離職后收受財物”。中央紀委在印發《規定》的通知中還提出:“本規定發布后三十日內主動說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對拒不糾正或者本規定發布后違反規定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處理,絕不姑息。”《規定》將懲處和預防有機結合,是落實《實施綱要》、加強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
《規定》不僅為有效查處新形勢下權錢交易案件及時提供了法規政策依據,而且細化了黨員干部在經濟和社會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充實完善了黨員干部廉潔從政行為規范,有力促進了黨員干部廉潔自律工作的深入開展,同時,還為我們開展反腐倡廉工作在總結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加強制度建設來防治腐敗方面,提供了有益啟示和示范。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切實改進作風,加強調查研究,注重對典型案例的剖析,認真研究當前違紀違法案件的新情況、新特點,及時掌握違紀違法案例新動向、新成因、新形式、新手段,深入總結本地區本部門的發案規律和辦案經驗,堅持深化改革和創新機制,以改革創新的精神、以科學的態度,有針對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強法規制度建設,認真貫徹從嚴治黨和依法治國的要求,堅持實事求是,寬嚴相濟,發揮好法規制度的治本和長效作用。
制度的價值,在于貫徹落實。建章立制后,要嚴格執行制度,還要監督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對違反制度、規避制度的行為,要加大問責力度。當前,各級紀檢機關要高度重視《規定》的學習宣傳工作,積極協助黨委抓好貫徹落實,認真、穩妥地做好有關對照檢查和清理糾正工作。要以貫徹實施《規定》為契機,進一步加大查辦權錢交易案件的力度。對搞權錢交易的腐敗分子,必須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絕不姑息。同時,對腐蝕賄賂黨員干部以及伙同黨員干部共同受賄的其他人員,也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懲治。中央紀委今天將派出專門檢查組,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實施《規定》的情況,要通過督促檢查,把《規定》真正落到實處。堅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