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佛山市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投標報價行為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工程造價咨詢行業誠信管理正在全國推行,佛山市是工程造價改革的前沿區域,建立良好的誠信系統,形成良性競爭是行業健康發展的保證。但近段時間里在我市的一些工程計價招投標項目中,個別單位以惡意壓低收費等形式參與投標,違反了建設部149號文《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和國務院令第16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規定。
而即將2014年12月15日起施行的《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中的第十六條明確規定“投標報價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標限價。投標報價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標限價總價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投標人的投標。”,第三十三條規定“建設工程造價文件編制單位不得有下列行為:(六)低于標準80%收費,給予回扣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第三十七條約定“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應當選擇信用記錄良好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
為此,希望各會員單位在參與工程招投標活動中,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管理規定,如出現惡意壓價、擾亂建筑市場秩序行為的單位,經協會商議給予不良信用記錄、公示,并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佛山市工程造價協會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