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我省2015年第一季度環衛定額動態人工單價的通知
粵建造函〔2014〕305號
各有關單位:
受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委托,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3〕2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改善環衛工人待遇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4〕43號)精神及近期全省各地市環衛作業行業用工情況,經測算,從 2015年1月1日起執行《廣東省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綜合定額(2013)》的各地綜合用工單價調整如下:
地區類別 | 地市范圍 | 綜合用工單價(元/工日) |
一類地區 | 廣州、深圳 | 139 |
二類地區 | 珠海、佛山、東莞、中山 | 119 |
三類地區 | 汕頭、惠州、江門、肇慶 | 104(汕頭)、106 |
四類地區 | 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 | 98 |
已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城市環境衛生作業工程,定額人工單價有約定的按原約定處理,沒約定的從2015年1月1日起按本次調整執行。
請各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做好定額的跟蹤管理、動態補充、運用解釋等工作,及時發布當地相關材料價格,收集并測算市場用工情況,有調整必要的請徑向我站反映。
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