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定額人工費工資專戶支付工人工資的通知
東建〔2006〕56號
各有關單位:
為解決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的支付問題,減少工程勞務糾紛,我局下發了《關于實行定額人工費工資專戶支付工人工資的通知》(東建〔2006〕7號),對加強建設領域工人工資的支付管理起到了較好的作用。為更好適應我市建筑市場的實際,確保工人工資的支付,我局經研究決定,對東建〔2006〕7號文作進一步的完善,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實行人工測定費。根據我市建筑市場的實際情況,屬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在辦理施工許可時,可按東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測算的基準價(見附表)的13%計算,作為用于支付工人工資的保障費;房屋建筑以外的工程項目,可按合同價的13%計算,作為用于支付工人工資的保障費;或仍按東建〔2006〕7號文規定的“按工程量清單或定額計價,抽出該工程所需工日數量,按照規定的工日單價計算出該工程的人工費總額,”作為用于支付工人工資。
人工測定費只作為在辦理施工許工手續時,作為預留工人工資的費用,用于支付工人工資的保障費。不作為工程結算和工人工資結算的依據。
以上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表:2004~2006年市交易中心各類型房建工程中標造價情況統計表
東莞市建設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