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筑行業誠信管理相關事項調整的通知
信息來源: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發布時間:2013-06-21
禪城、南海、高明、三水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各相關企業:
根據省住建廳《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建市[2013]30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建筑行業的實際情況,對《佛山市建筑行業誠信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的相關要求事項作出調整,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從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凡進駐佛山市建筑市場的市外建筑企業,即市外建筑施工企業(包括總承包、專業承包及建筑勞務分包企業)、園林綠化施工企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設計施工一體化企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工程監理企業等單位,在申辦誠信手冊時可不設立公司的分支機構,不需提供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和銀行開戶許可證的相關資料。
二、《辦法》中市外建筑企業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駐佛山辦公場地租賃(或產權)證明(包括辦公場地核查)、企業承諾、備案人員情況及要求、誠信證明及其他要求事項仍保持不變。
三、已進駐佛山市建筑市場并設立了分支機構的市外建筑企業是否保留分支機構,由市外建筑企業自行決定。
四、對省內、省外以及國家部委直屬的市外建筑企業,特別是省、國家部委直屬建筑企業未能提供住建部門出具的誠信證明書時,可提供市級以上建筑行業相關協會出具的誠信證明書。
五、企業備案人員的社會保險由該企業在當地申辦繳納,并出具相關社保證明,無需提交市外建筑企業以佛山分公司名義繳納社會保險的相關證明。市外建筑企業若仍保留公司分支機構,則可提供該公司以佛山分公司名義繳納社會保險的相關證明。對中介機構或其他單位提供的社會保險證明資料不予認可。
(咨詢電話:82130477,82294065)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2013年6月13日